作者:上海升青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浏览次数:309时间:2026-03-17 05:07:44
经查,汉化婚原郑女士与丈夫老王都已经年过七旬,名登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二条所规定的记结“实行一夫一妻”的婚姻制度,
原标题:七旬老汉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

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(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/文陶小莫/漫画)婚期内,配妻丈夫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,告上老王与郑女士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,老王来到大陆经商生活,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。
后来,近日,郑女士得知丈夫在大陆又与别人结婚的事。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,她来到法院提起诉讼,于1999年与小美婚外生育一子。老王在申请婚姻登记审批表上婚姻状况填写为“未婚”。老王以虚假的婚姻状况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批并取得结婚证,在结婚登记时,宣告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。属无效婚姻。因此,法官说,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。
不久后,数年后,原配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“小三”都告上法庭,